东西问丨柴荣:苏轼官箴法律文化中有何“人权”因子?
中新社北京11月22日电 题:苏轼官箴法律文化中有何“人权”因子?人权
——专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柴荣
中新社记者 吕少威
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中,东西存在着怎样的问丨文化人权理念?官箴文化作为中国古代劝谏君主、督促官吏履行职责的柴荣重要文体,其中蕴含了怎样的苏轼人权思想?北宋著名文学家、政治家苏轼的官箴官箴法律文化中又有何“人权”因子?
“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”国际学术研讨会18日至20日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行。受邀与会的法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柴荣近日接受中新社“东西问”专访,何因对此进行解读。人权
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:
中新社记者: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存在着怎样的东西人权思想?有何具体实践?
柴荣:我认为,人权是问丨文化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自由或资格。人权基于道德的柴荣基本要求而存在,表明人生存的苏轼基本资格。在中国传统法体系中,官箴虽然没有“人权”的法律明确概念,但存在着人权思想和人权保障的历史事实。中国传统“民本”思想源远流长,影响广泛,蕴含了丰富而深刻的人权价值理念。
《尚书》中提出“养民”的治国理念,孔子在《论语》中所言的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”,均深刻体现了古代中国对民众福祉的高度重视。这些思想不仅奠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“民本”基调,也将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及免于贫困、免受侵害的权利置于国家治理的核心位置,成为历代王朝确保其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石。
探讨中国传统“民本”思想,不仅是为了继承并发扬这一优秀传统文化,更是为了在新时代背景下,将其精髓融入并推动中国当代人权事业发展。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,官箴文化作为古代政治智慧的重要载体,其蕴含的“以民为本”治理理念与人权思想紧密相通,为研究古代人权保障的实践模式提供了生动案例。
在继承与发扬古代“民本”思想的基础上,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,有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、时代特征和世界意义的人权理论体系与实践模式。
2024年11月20日,“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”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开幕。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中新社记者:官箴文化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?蕴含了怎样的“民本”思想及政治智慧?
柴荣:“箴者,缀衣箴也。”“箴”最早指缝衣的针。古人通过针灸等疗法治病救人,且针本身具有精细、精准的特点,寓意是为人指出病痛所在,由此引申出规劝、告诫的意思。在古代中国的政治文化中,箴文成为劝谏君主、督促官吏履行职责的重要文体,伴随着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演进而发展。
刘勰在《文心雕龙》中明确指出“箴”这一文体的起源可追溯至夏、商、周三代,在西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例,它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文辞劝谏君主。著名的《虞人之箴》就是一篇典型的劝谏箴文,以后羿沉迷狩猎、忽视政务致使国家灭亡为戒,规劝周成王节制狩猎,以保障国家政务的稳固运行,突出体现了“以百姓为本”的治理理念。
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环境的恶化使箴文创作相对衰微。然而,战国末期秦国的官箴文献《为吏之道》却值得注意,强调为官者在道德、行为、政策执行等方面应以百姓为中心,并避免私利、暴政和苛政。
进入唐代,官箴文化日益成熟,官箴文献经历了从“箴文”到“官箴书”的重要演变。这一变革在武则天的《臣轨》中得到显著体现,特别是第十章《利人章》,系统探讨了惠民之道,内容紧密围绕民生问题进行论述,观点明确且论证详尽,进一步深化了“民本”思想在官箴文化中的体现。
宋元时期,理学的兴起推动了官箴文化进一步发展。理学家们不仅强调官员的道德自省,还要求官员在治理中以民为本。
“明末清初官箴书籍如雨后春笋般出现,与当时的经世致用思潮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……时代越往后,官箴文献越呈现出细密复杂的景象。”黄六鸿的《福惠全书》被称为“清代县政百科全书”。
《福惠全书》的结构和内容都是以“民本”思想为主线,深入探讨了如何通过实际措施将“以造福之心,行惠民之事”的“民本”思想转化为实践层面的方法原则,并运用于州县治理的各项事务中。这一时期的官箴文献不仅形式上更加丰富,内容上也更加精细,展现了官箴文化的集大成。
通过对古代官箴文化的梳理与解读可以清晰地看到“爱民”“重民”“亲民”的思想在官箴文化中的核心地位。无论是规范、告诫还是建议,官箴的最终目的都是围绕服务百姓和改善民生展开,这与中国古代“民本”思想强调以民为本、关怀百姓疾苦的理念高度契合。
2024年6月27日,“广东官箴文化展”在广东省方志馆开幕,吸引参观者观展。中新社记者 陈楚红 摄中新社记者:苏轼的官箴法律文化蕴含了怎样的“民本”思想?他一生笃行了怎样的政治实践?
柴荣:作为北宋著名文学家、政治家,苏轼的政治、法律思想多散见于政论、史论、上书或奏议之中,其官箴中治国理政的智慧对当代依然有着深刻的意义和实践价值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第一,礼治为本、德法相济。苏轼在“礼法”的关系上,明确提出“礼本法末”的主张。苏轼的礼治观突出“以民为本”,从“民本”角度看礼的起源、嬗变等。他指出,礼源自人情,礼制的设定应基于人们的实际需求和情感,而不应拘泥于固定不变的形式。
苏轼赞同刘向“礼以养人为本”的说法,认为礼的根本目的是养护人民,即使礼的实施过程中有小的偏差,也无碍其核心功能的实现。
第二,法贵简约、吏治清明。苏轼主张“法贵简当”“临下以简,御众以宽”,反对“法令滋彰”。苏轼以汉高帝约法三章、萧何定律九篇为论据,建议朝廷对官吏的要求应简明扼要,其清廉公正应为根本;治理民众要宽宏大量,制定的法令不要太多太严。
第三,慎用刑罚、益国利民。在刑罚方面,苏轼始终坚守着“仁者爱人”的儒家信条。认为刑罚应当慎重,适用法律应宽严相济。苏轼在《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》中说:“臣闻以物与人,物尽而止;以法活人,法行无穷。”“以法活人”的理论基础是人本主义,他认为不仅要以法惩罚罪犯,还要以法使人活命。这反映了苏轼深厚的人文主义关怀。
2023年1月10日,农历壬寅年腊月十九,在北宋文学家苏洵、苏轼、苏辙父子故里,四川眉山三苏祠举行“寿苏会”,纪念“不可无一,难能有二”的苏轼诞辰986周年。 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苏轼在政治治理中坚持“节用以廉取”的主张,反对铺张浪费。“苟非吾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”,是苏轼廉政思想的提炼。他一生清廉,为官四十载,历经多次贬谪与重任,始终保持两袖清风。在从政生涯中,他与百姓有着深入的接触,“民本”思想不仅深植于其内心,还贯穿于他的一系列政论与为官实践中。
苏轼一生历典八州,从筑堤防洪、兴修水利,到赈灾施药、关怀百姓,他始终常怀爱民之心,常谋利民之事,通过实际行动践行着他的“民本”思想,展现出卓越的政治智慧与仁政德行。
苏轼的官箴法律文化以“民本”思想和“德治”理念为核心,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与现实价值,体现了传统“民本”思想在法律领域的深刻影响。苏轼凭借其卓越的政治智慧和深厚的人文关怀,将“民本”思想贯穿于其官箴法律理念与施政实践中,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。(完)
受访者简介:
柴荣。受访者供图柴荣,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法学院党委书记,入选“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,牛津大学访问学者。研究领域:传统法律文化、土地法、文化遗产保护等。在包括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《中国法学》《法学研究》等重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,获得过省部级等各种奖项10余项。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十多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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